关于严肃查处4起违法校外培训行为的通报
宜春市高度重视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工作,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坚决打击各类隐形变异违法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和无证办学行为,努力强化校外培训监管职能,不断提升全市校外培训法治化建设水平。丰城市连续查处了4起违法校外培训行为,努力推动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工作走深走实,现将有关案例通报如下:2024年7月,丰城市教体局执法人员开展专项巡查时发现,丰城市某公司在未取得校外培训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丰城市新城区内违法开展体育类校外培训。丰城市教体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培训行为,退还学生培训费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壹仟伍佰元(1500元)的罚款。2024年7月,丰城市教体局联合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专项巡查时发现,徐某等人在未取得校外培训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丰城市老城区某小学旁租赁场地违法开展体育类校外培训。丰城市教体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培训行为,退还学生培训费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叁仟元(3000元)的罚款。2024年8月,丰城市教体局执法人员开展暑期专项巡查时发现,邹某等人在未取得校外培训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丰城市新城区某体育馆内违法开展体育类校外培训。丰城市教体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培训行为,退还学生培训费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叁仟元(3000元)的罚款。2024年8月,丰城市教体局执法人员开展专项巡查时发现,岳某在未取得校外培训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丰城市新城区某场所违法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丰城市教体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培训行为,退还学生培训费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壹仟伍佰元(1500元)的罚款。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强化统筹协调,持续深入推进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以法律为准绳,严肃查处无证办学和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等违法行为,不断巩固全市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成果。■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